2007年3月21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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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道歉应成“为官伦理”
魏文彪

  在推进“责任风暴”和“治庸计划”的具体工作中,深圳市市长许宗衡要求:政府每个部门都要各司其职,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,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民公开道歉,公布整改方案,限期改正(3月19日《人民日报》)。
  政府与官员由民众选举产生,理当为民众利益负责,那么,因工作失误给民众利益造成损害时主要责任人公开向市民道歉,就是责任政府应有的举动,属于责任政府对民众利益负责的题中之义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深圳市要求官员为工作失误而公开道歉不应具有新闻轰动效应,而应成为各地政府的常规性做法。
  首先,公开道歉能起到强化政府官员的服务意识。政府的服务对象是群众,失职后公开道歉实际是对其服务民众意识淡薄的一次警告。只有不断强化这样一种意识,民众利益才能在官员心目中摆在头等重要位置。
  其次,公开道歉也是体现政府服务民众的诚意的需要。服务民众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,而必须体现在实实在在的工作当中。当因为工作失误而给民众利益造成损害时,政府官员就应通过公开道歉来求得民众的谅解,表达自己愿意改进工作以让民众满意的诚意。这是工作失误后重新获得民众信任的第一步,也是避免失误再发生、民众利益再受损害的起点。
  第三,公开道歉还能产生制约政府官员行为的效果。工作失误让民众利益受损后,如果仅仅是对责任人进行内部处理,给当事人的震撼还是相对有限的。但是公开道歉后,出现工作失误的事实就能广为人知,这样就能给相关责任人以更大的压力,而且这种压力不单单是“物质”上的更是“精神”上的。在这种情形下,政府官员为避免承受这种巨大的压力,就不能不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尽心尽责。所以说,公开道歉有利于官员服务质量的提升。
  尽管公开道歉并未为相关法律所要求,但是鉴于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服务民众的职责定位,以及此举如上所述的诸多好处,公开道歉理应成为政府工作人员的一种“为官伦理”,成为一种普遍实行的惯例。